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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境外旅游意外保险计划

风光看得到,风险想不到!做一个睿智、稳健的旅行者吧!

产品名称:美亚境外旅游保险计划 查看条款

产品特色:

保障周全,涵盖境外旅行期间意外伤害、疾病和财物损失等
24小时全球紧急医疗救援和旅行支援服务
承保恐怖分子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
承保热门娱乐运动: 滑雪、潜水、骑马等

保障计划:(单位:元/人民币)

保障范围 保障金额(境外计划)
旅程阻碍保障
旅程延误(每延误5小时,赔偿RMB 300元) 限额600
行李延误(每延误8小时,赔偿RMB 500元) 限额1,000
个人财物保障
个人随身财产(每件或每套行李最高赔偿额为RMB1,000元) 限额2,000
旅行证件遗失 5,000
个人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障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 200,000
医药补偿 100,000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8,000
紧急救援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200,000
身故遗体送返(其中丧葬保险金以RMB16,000元为限) 40,000
个人责任 100,000

保险费表:(1-80周岁,单位:元/人民币)

保险期间 保险费
1天-7天 45
超过7天后,每增加一天 增加10

特别说明:

1、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即人民币100,000元)须特别告知,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2、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
3、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每次承保旅程最长期限为182天
4、本保险为本保险单所载之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提供24小时的保险保障,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 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仅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 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及马耳他等国家和地区
5、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阿富汗、缅甸、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亚、苏丹、叙利亚,或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6、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7、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保险条款可登陆保险公司网站http://www.chartisinsurance.com.cn/查阅,或向售前客服索要。您可致电客户服务电话:4008208858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公司的说明。请确保您对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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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说明:

旅程阻碍保障

一、旅程延误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而导致该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

二、行李延误

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抵达预定目的地后,由该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保管及随行托运的行李未在保险单所载时间内送抵,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

个人财物保障

一、个人随身财产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承运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包括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且此行李或物品须为被保险人所合法拥有,将在扣除免赔额(如有)后,支付重新购置价或修补的费用,支付的费用将不超过以下金额中的较少者:
1、损失发生当时的全部修补费用;
2、损失发生当时的重新购置价;
3、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说明(部分重要内容摘要)
1、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手提电脑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
2、图章、文件的遗失或损坏。

二、旅行证件遗失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被抢劫或被盗窃导致被保险人损失护照、旅行票据或其它旅行证件,在扣除免赔额(如有)后,赔偿被保险人为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须重置的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的费用,以及该被保险人为重置其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所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但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个人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障

一、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3、意外烧伤保险金

任何间遭遇意外事故致烧伤,将按所附《意外三度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二、医药补偿

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三、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况,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因此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一张往返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的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火车票的票款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食宿费。

紧急救援

一、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经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送返必要的,则将被保险人送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二、身故遗体送返

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天内身故,则美国国际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依当地实际情况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该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个人责任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向第三方(不包括与被保险人有抚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则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所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

当您需要AIG Assist服务时,只需拨通24小时热线电话(+86)400-888-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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